6月1日起 四川省本级产前检查报销标准有调整!
2024-05-16 14:16 来源: 四川观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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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了《关于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标准的通知》(川医保中心办〔2024〕13号),自2024年6月1日起,提升省本级产前检查待遇。

定额补助有哪些?政策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有什么变化?

以往补助标准:

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;

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;

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。

现在标准:

生育1000元;

怀孕满4个月(孕16周)以上终止妊娠700元;

怀孕不满4个月(孕16周)终止妊娠3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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